区域经营保护权: 代理商确立后,总部不能在其区域发展新的代理商、直营店。即使总部发展,所得收益也归代理商所有,资金回拨。
现金补贴权: 为帮助代理商实现资金快速回笼,代理商在其代理区域内可分享由总部提供的统一广告而进行招商,发展分支渠道和加盟店,收取相关的经营资格准入费用,如加盟费或权益金等以作为总部提供的现金补贴。
产品利润差价权: 代理商享有自治价格权(须报请总部备案),可制定本区域的产品价格政策,以获取最大产品利润。
自营权: 代理商可开办自己的自营店,进行零售业务,获取零售超级利润(零售价格须“同区同价”)。
商品“零”库存权: 代理商享有货物周转最低库存经营权,总部将及时、快速、准确地把商品直接发往代理商指定的加盟店,而无需占用太多周转资金和库存大量商品。
分享广告市场效应权: 总部将为代理商提供统一的招商广告或地方专项广告支持,为代理商创建强大的招商平台,确保代理商坐享其成。
资源使用权: 代理商可以免费享受总部智力和商情资源,如:营销理念、职工培训、文案策划、广告投放、业务谈判、人力资源、品牌管理、财务管理、物流管理、风险预警等。
一站式、无中间环节超低价位供货权: 代理商按区、片划分,代理商之间互为平等、平行关系,均由总部垂直管理,即一对一的代理政策,一站式,无中间环节,最低价位供应。 |